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

人轻言微要敬礼

  贵州黄平规定中小学生要向过往车辆敬礼。不知道制定此规定的是什么部门,从报道看似乎是教育部门负责推广的。但是不管怎么样,要本应得到全社会关怀、关心的中小学生去向过往车辆敬礼似乎并不怎么合适。不过好在至少“可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”,如果真能做到这一点,倒是也不枉做此规定。但从报道中并没有见到足以说明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证明。
  中国的中小学生,在接受教育的过程同时被加以利用,已经不在少数了,这几年似乎少了点,前几年可是不管社会上的什么活动,只要主办方想造声势,学校派出的仪仗队和表演方队是少不了的,甚至不惜让弱小的学生在酷日下暴晒,在雨中沐浴,在风中发抖。而甚至在2004年,最为被教育者,要从向过往车辆中敬礼来学习礼仪,真是当地的一大创举了。其实从效果看,除了勉为其难的找出“防止安全事故”的理由,别的也无什么可说了吧?至于感动“重走长征路”者,我倒以为这些重走者不过是坐在车里“走”而已,而在“倾盆大雨”之下,面对雨中的小女孩,虚伪的感动并摄影外,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?抑或是做了的吧?
  我建议贵州黄平的诸位领导们,见到群众的时候应该鞠躬行礼,以表示范,来促进大家学习礼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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